职场潜规则

一般来说,离职要提前一个月提出,如果有职务,还应该再早一点,这是职场规矩;

那么,对于有职务的人,是应该先任免再离职,还是离职和任免同时呢?如果是后者,那么在离职前的一个月,工作由谁来继续呢?接任者么?可是接任者没有任命,怎么行使职权呢?所以在提前一个月就应该给接任者名分了吧?呵,这是我的理解;当然也可以在这一个月,继续由原任行使职权,直到离职;嘿,只不过我做不到了;

所以个人有个人的理解,不管如何,坚持自己的理解就好: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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